【摘要】中國民營科技企業是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經歷著從“產品輸出”到“規則引領”的深刻變革。這既源于數字技術革命帶來的規則重構窗口期,又是企業突破發達國家技術壁壘、構建全球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當前,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在技術標準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市場規則適應等方面,仍面臨實質性挑戰。通過制度協同賦能與企業主動謀變,中國民營科技企業有望在量子計算、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實現從標準參與者到規則主導者的身份轉變,最終形成技術標準與市場規則的雙重競爭優勢。
【關鍵詞】中國民營科技企業 國際化 “規則出海”
【中圖分類號】F276 【文獻標識碼】A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國際化已成為民營企業邁向更高發展階段的重要選擇。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憑借自身實力,在各項政策助力下,從“產品出海”到“品牌出海”,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擁抱國際市場。海關總署的數據顯示,民營企業已連續6年保持中國第一大外貿經營主體地位①,是外貿發展活力與動力的重要來源。當前,中國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面對復雜內外部環境,“產品出海”僅是企業國際化的起點,而以“規則出海”融入全球市場,是中國民營科技企業提高國際市場話語權、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必經之路,是企業“走出去”的更高階段。企業不僅需要提升產品和項目品質等硬實力,更需要強化合規意識,掌握國際通行規則,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等。
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國際化發展面臨一系列挑戰
當前地緣政治復雜多變,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法律與文化差異等挑戰日益凸顯,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在技術標準、知識產權等領域面臨的隱性壁壘不斷增加。這些挑戰既制約企業的國際化步伐,也為其提供轉型升級的契機②。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技術規則主導權已經成為企業新的軟實力,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技術標準已成為核心稀缺資源和市場競爭中的重要手段,在企業獲取與提升創新收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產品出海”到“規則出海”,不僅是企業國際化方式的改變,而且是培育企業競爭新優勢的著力點,更是企業從市場競爭向秩序定義權與話語權爭奪的轉變。當前,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在“規則出海”方面還面臨一系列難題。
國際標準話語權有待提升。當前,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全球科技競爭的制高點,掌握國際標準制定權意味著在國際上占據產業主導地位。長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憑借先發優勢主導國際標準體系。近年來,隨著大國博弈加劇和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個別西方國家針對中國企業設置的規則性壁壘持續增加,我國民營科技企業面臨更復雜的國際化挑戰。例如,一些國家試圖通過“規則俱樂部”,將中國企業排除在規則體系之外。在國際標準體系建設中,我國已實現傳統技術領域的突破,而在6G、人工智能、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稅征收等新興領域標準制定方面,歐美發達國家通過“標準專利化”提前卡位,占據先發優勢。盡管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實現技術追趕的速度顯著加快,部分領域已形成具有競爭力的技術儲備,但在將技術優勢轉化為標準話語權方面,仍面臨經驗不足、國際化運作能力欠缺等現實挑戰。同時,由于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部分企業依據國內標準設計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需要進行認證或技術調整,這會增加企業成本。
上述問題主要源于三方面因素:一些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在國內標準制定的過程中,缺乏將專利嵌入國際標準的意識,導致企業的標準語言、表達、結構等不符合國際通用規范,增加其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化的適配成本,進而阻礙技術優勢向規則話語權轉化。一些中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研發投入,主要側重于后期的試驗發展,對技術標準化的投入相對較少,這導致部分企業對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規則預判不足,難以抓住空白領域搶先布局。一些企業和國內標準制定部門,習慣于“先產品化后標準化”的傳統路徑,缺乏“技術研發—標準提案”的聯動機制和“標準先行”的新興產業模式,導致標準滯后于技術突破,降低企業“規則出海”的效率。
國際知識產權布局相對滯后。除少部分頭部或大型民營科技企業外,中國民營科技企業主要申請國內專利,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國際申請數量較少,且主要集中在亞洲,對于歐美等關鍵市場覆蓋較少,容易導致其產品、技術被訴侵權,或被迫支付高昂許可費。中國民營科技企業一旦在海外市場卷入跨國巨頭的專利訴訟,往往會面臨高額賠償和法律開支。比如,在華為與美國公司lnterDigital的多次專利戰中,雖然最終仲裁機構裁定對華為有利,但整個過程耗時長、費用高。由于中國尚未加入《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部分中國企業在遭遇侵權時,面臨判決執行困境,其核心技術不斷被模仿。總體看,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具備較強工程能力和產品化能力,擁有的專利多集中于應用層,在核心算法、底層架構、關鍵器件等方面,仍存在“卡脖子”問題。
這一局面的形成,實質上是多重因素疊加的結果。一些中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較為薄弱,對海外專利制度的復雜性認知不足,缺乏具備國際化視野和國際經驗的知識產權團隊,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缺乏預判。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在專利池構建和法律預案機制方面仍有完善空間,其抗風險能力尚需提升,而且企業在海外維權時,需要熟悉當地法律和聘請專業律師團隊,若維權需負擔高額成本。與美歐等跨國科技巨頭擁有多年的技術積淀和龐大的研發投入相比,一些中國民營科技企業仍依賴“微創新”或者模仿型研發,對底層基礎技術(如半導體材料、算法框架)的投入有待增加,而且缺乏知識產權運營經驗(如高通“專利許可+芯片綁定”、諾基亞“專利池+訴訟威懾”的模式),容易忽視“質量—場景—地域”三位一體的組合構建,以及“技術—標準—產業”的聯動意識,難以形成高標準的規則輸出生態圈和專利池,以應對知識產權競爭。
合規性挑戰日益突出。近年來,各國對跨境企業提出更為嚴格的合規要求,不斷推出新法規或修訂現有法律。例如,我國出海企業常因不熟悉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等規則,輕則損失訂單,重則被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我國出海企業可能會同時面對多國、多法域的規則,如數字貿易相關企業會同時面對中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美國出口管制等。應對這些合規性的有關要求,會進一步增加企業運營成本。近年來,個別西方國家以“國家安全”為由封鎖中國企業,升級對中國企業的“安全審查”或“政治化對待”,成為中國民營科技企業“走出去”的“緊箍咒”。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深入發展,一些新興的規則不斷涌現,如美國《芯片和科學法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等,給企業國際化經營帶來巨大影響與沖擊。
究其原因,關鍵在于三個層面:部分企業不重視合規管理,合規制度建設不到位,對反賄賂、反洗錢等國際通用規則的培訓覆蓋率低,導致操作層面違規頻發。部分企業缺乏對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等軟法規的重視,常因忽視當地勞工保護、環境保護等差異化規則導致糾紛。伴隨中國科技實力快速提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斷升級對華技術遏制的態勢日益明顯,技術與規則競爭的背后反映出復雜的地緣政治因素,而中國在國際輿論場和規則制定話語權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間,企業海外發展也面臨公共外交支持不足的挑戰。
驅動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從“產品出海”向“規則出海”轉型的多重因素
制度創新的賦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將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以標準助力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近年來各省市積極出臺各項政策措施,通過釋放制度紅利為企業“規則出海”持續賦能。例如,上海作為全國首批國家標準化創新發展試點城市之一,以“1+N”政策體系為核心,構建覆蓋人才、技術組織、資金扶持的全鏈條制度支撐體系,同時,其充分利用浦東新區這一“立法試驗田”,于2023年7月出臺《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標準化創新發展若干規定》。在政策賦能支持下,2022年以來,上海牽頭制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71項,新增國際標準化組織注冊專家200余名,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5項,成效極為顯著。③2024年4月,廣東省出臺《廣東省開展國家標準化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方案》,計劃到2025年新制定國際標準200項以上,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等1500項以上。作為全國首個標準國際化創新型示范城市,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參與研制國內標準700項(累計7464項)、國際標準(含國外先進標準)245項(累計3379項),“灣區標準”52項(累計98項),系列成果位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
技術革命的機遇。國際技術標準作為國際市場的許可證,是企業轉型升級、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提升全球治理話語權的重要工具。近年來,全球科技產業加速變革,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新興領域蓬勃發展。這些新興領域尚未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世界各國正積極布局標準制定工作,力爭掌握規則主導權。特別是在6G、量子計算、腦機接口等前沿科技領域,國際標準制定權的競爭日趨激烈。憑借在通信技術、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高鐵技術、新能源、超級計算機與云計算、航天技術等新興領域的技術優勢,我國民營科技企業正處于前所未有的技術范式變革窗口期,亟需抓住機遇,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提升行業話語權。
技術躍遷的實力。過硬的技術實力是打通限制障礙、實現標準引領的關鍵。我國民營科技企業已逐漸成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生力軍,其貢獻了我國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截至2025年1月底,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92%以上。④近年來,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在半導體、無人機、新能源等硬科技領域表現亮眼,諸多企業憑借創新技術“硬核”突圍,實現由技術領跑到規則領跑。比如,大疆手握飛控系統、云臺穩定、圖像傳輸等無人機領域核心技術,多次參與和主導制定并發布無人機領域的ISO國際標準。據權威知識產權網站Patently發布的《2025年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百強權利人》報告,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SEP)排名中,華為以15%的市場份額領跑全球。
規則壁壘的增多。近年來,全球經濟格局深度調整,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規則壁壘日益增多。2023年,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通報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數量歷史上再次超過6000項。其中,個別西方國家妄圖通過規則壁壘重構全球創新網絡,對中國高科技行業實施嚴厲的封鎖和限制措施,這使中國民營科技企業單純依靠“產品出海”的發展模式受阻,國際市場拓展面臨巨大挑戰,其不得不通過參與和主導規則制定,避免被規則“霸凌”。
競爭優勢的來源。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是企業突破國際技術壁壘、進軍國際市場的通行證,也是企業快速回應市場需求,在新產業、新技術發展中搶占市場話語權的新嘗試。在參與和主導技術標準制定的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創新收益的獲取與提升,包括利用專利許可獲取利潤、基于先發優勢快速長期占領市場等。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通過制定標準鞏固市場地位和獲取話語權的重要性,將參與標準制定作為重要工具。例如,華為通過一系列技術標準聯盟活動,促進自身制定的相關標準在共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推廣及應用。
推動我國民營科技企業“規則出海”,全面提升“規則競爭力”
我國民營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始終與中國制度創新同頻共振。2025年5月20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9章78條的篇幅重構民營經濟發展底層邏輯。⑤新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建立海外權益保護機制。這意味著我國民營企業從“產品出海”邁向“規則出海”正迎來新的制度環境、法律保障和支持。
通過政策支持、建立激勵機制、提供培訓等方式,提高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或修訂的積極性和能力。構建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避免企業在“標準出海”過程中出現多頭申報、重復投入、效率低下的問題。
優化標準化激勵機制,將獎勵重點從“參與標準數量”轉向“核心標準主導權”評估,并完善技術標準與專利的協同機制,助力企業通過標準制定實現專利價值最大化。
在現有《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基礎上,應增強對國家標準化的戰略統籌,明確國際標準制定的優先級與路線圖,對新興領域(如6G、量子計算)的標準布局進行專項規劃,培養和鼓勵中國專家在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核心標準組織中擔任關鍵職務,填補規則出海的人才缺口,提升技術提案的話語權。
倡導開放包容的國際秩序,努力破除因國家間政治分歧導致的規則壁壘,為我國民營科技企業“規則出海”創造更穩定的外部環境。
主動謀變,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提升國際標準組織話語權,企業可以設立標準化部門,培養熟悉技術標準和國際規則的人才,鼓勵其積極加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等國際標準組織,并爭取在其中擔任重要職位。積極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等,與沿線國家的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聯合研發和標準制定合作,提升規則輸出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完善標準輸出機制,注重培養和識別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核心技術,探索“技術研發—標準提案”的聯動機制和“標準先行”的新興產業模式,確保產品在研發初期就融入國際標準要求。加強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機構合作,通過其資源和平臺,推動企業技術自身納入國家標準體系,進而轉化為國際標準。針對新興領域標準超前布局,企業應加大對新興領域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技術標準化的投入力度,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增強參與新興領域標準超前預判的能力,以及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專業性和效率。
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一是針對國際知識產權超前布局。我國民營科技企業應提前規劃,在產品研發初期就主動同步規劃海外市場的專利、商標和版權等的注冊,避免因布局不當和滯后而陷入法律糾紛,被競爭對手搶占先機;可以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建立專業團隊,從而保障企業在全球范圍的知識產權布局和保護工作有序進行,以及幫助企業充分了解和利用國際知識產權注冊體系,實現多國同步申請,降本增效。二是降低侵權風險和維權成本。建立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通過技術手段和合作伙伴等,對海外市場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控,并針對可能的侵權情形,提前制定應對策略和法律預案,提高對突發風險的快速反應和控制能力;可以通過積極尋求政府部門的維權援助(如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與國內企業形成聯合維權機制等方式,盡可能獲取多方的資源與經驗支持,從而降低知識產權的維權成本。三是提高原創技術能力。企業應增強對核心技術,尤其是基礎研究的研發投入,同時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以及供應鏈上下游的研發合作,提高原創技術的深度和廣度,形成持續引領的技術優勢;以服務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構建“需求清單—技術路線圖”的創新發展體系,并且通過設立技術預見中心等方式跟蹤全球技術趨勢,進行緊密圍繞國家需求的前沿技術創新。
重視出海的合規性。企業既要建立全面的合規管理體系,制定涵蓋數據安全、財稅、環保等方面的合規政策,確保業務運營符合目標市場的法律法規,也要注重加強企業內部的合規培訓與意識培養,定期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全員的合規意識。降低非技術性壁壘和地緣政治沖擊,企業可以施行本地化運營策略,通過在目標市場設立子公司,聘用當地員工,采用當地供應鏈,提高企業在當地的影響力,減少針對外來企業的隱性壁壘。企業還需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避免對單一市場過度依賴。
【注:本文系2024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全球經貿規則體系變化趨勢及對我國高水平開放的影響與對策研究”(項目編號:24&ZD053)、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項目“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4LLMLA099)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2024年民營企業在我國外貿領域創造“三個首次”》,中國政府網,2025年2月24日。
②周楠:《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機遇與挑戰》,《國家治理》,2024年第21期。
③《上海近三年來牽頭制定國際標準71項》,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2025年3月27日。
④《我國民營企業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新華網,2025年3月6日。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國政府網,2025年4月30日。
責編/靳佳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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