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思踐悟】
我國是海洋大國,地理區位優勢明顯,海洋資源豐富。海洋是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要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向海圖強之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新征程上,要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塑造海洋高質量發展新優勢新動能,為建設海洋強國提供重要支撐。
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
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建設海洋強國,必須進一步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創新步伐”。海洋科技創新是建設海洋強國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引擎,必須充分認識其驅動作用,在更高站位上扎實推進。
實施科技興海,完善多層次海洋科技創新體系。面向海洋科技發展前沿和海洋經濟主戰場,夯實海洋創新支撐體系,突破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推進高技術高端產業創新發展。強化數字賦能,實現數字化海域管理,提高海洋綜合管理水平。
推進海洋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體”融合發展。遵循海洋事業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科學編制海洋人才發展規劃,促進海洋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高質量發展。支持高校海洋學科和專業建設,集中力量辦好涉海高等院校,做強特色優勢涉海學科,提高辦學質量,增強院校實力。支持科研機構、高校和涉海企業共同建立海洋人才培養培訓與實習見習基地,聯合培養高端海洋科技人才和創新型人才。依托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創建一批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基地,培育更多海洋科技領軍人才、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和科技創新團隊。
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海洋科技創新。緊密跟蹤全球海洋科技前沿動態,聚焦氣候變化、海洋酸化、海洋塑料污染等重點難點問題,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引領海洋科技發展方向。優化整合科技資源,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在充分研究、掌握和運用國際規則的基礎上,提升我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打造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科技創新只有應用到生產中,才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應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變海洋優勢為經濟優勢,著力打造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推進傳統海洋產業轉型升級。牢固樹立和踐行大食物觀,發展深海智能養殖漁場,支持沿海省份實施深海裝備養殖示范工程,加快發展海洋牧場、人工魚礁等,促進養殖業轉型發展。提升水產品加工現代化水平,推進精深加工。實施品牌強漁戰略,以政策扶持、資金支持等多元方式培育區域特色優勢品牌,重視漁業品牌知識產權保護。
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大力發展海洋信息、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等新興產業,加快推進海洋裝備制造業發展,提升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做大做優做強濱海旅游、航運物流、海洋文化創意等服務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技術提升海洋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實現智能航運調度、精準海洋氣象預報、高效海洋資源管理等,推動現代海洋服務業向更高水平、更具競爭力的方向邁進。
推動數字技術與海洋產業深度融合。搶抓機遇,積極推動海洋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涉海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形成與我國海洋強國建設需求相適應的海洋信息自主獲取能力。深入開展海洋大數據技術攻關,整合建設國家層面的海洋大數據資源體系,充分發揮海洋信息的服務效能。加快推進“智慧海洋”工程建設,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海洋產業深度融合。
夯實海洋發展的生態根基
綠色是新質生產力的鮮明特征和內在要求。應著力建設生態海洋、美麗海洋,堅持海洋資源開發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推動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控制近岸海域開發強度和規模。建立健全近岸海域資源利用的差別化管理制度體系,推動深遠海適度開發,加大海域油氣資源勘查開發力度。合理控制近岸海水養殖規模,提高海域空間資源的使用效能。加強對海上風電布局的管理,嚴格控制岸線、灘涂海上風電建設規模,保護好海岸帶生態環境。深入開展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建立海城聯動的污染防治機制。
堅持陸海統籌編制涉海規劃。綜合評價陸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與開發利用適宜性,科學規劃陸海功能布局,統籌陸海開發與保護配置,明確岸線生產與生活分工,節約集約用海用地。嚴格管控圍填海,保證陸海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基本穩定,維護海陸生態系統完整性。樹立大海洋、大空間、海陸一體的發展思維,實現對海岸帶資源配置的統一規劃,推進產業布局、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港口規劃與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引導海洋產業布局優化,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
加強海洋資源環境監測。加快構建海洋資源環境監測“一張網”;強化入海排污口監管,“一口一檔”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入海排污口的全過程規范化、精細化管理;建立完善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
推動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生產關系必須與生產力發展要求相適應。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應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
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的協同作用。一方面,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高效組織科研活動協同攻關,優化資源配置,形成科技創新合力。另一方面,支持涉海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發揮主導作用,建立產學研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開展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技術標準制定活動,以更好地引領海洋科技創新方向。
優化海洋科技創新的治理結構。厚植創新發展的土壤,全面提升科技供給能力,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制度的科學性、規范性及相關制度的執行力度。充分尊重各類創新主體的首創精神,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和創新文化,營造尊重科學、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
完善促進海洋科技與海洋經濟深度融合的成果轉化機制。構建專業的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整合技術、資金、人才等資源,為成果供需雙方牽線搭橋,提供評估、交易、孵化等一站式服務。推動產學研深度合作,組建海洋科技產業聯盟,聯合開展技術攻關與產品研發,按貢獻分配利益,形成合作共同體。探索海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機制,激發創新活力。
健全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資金投入機制。優化政府資金投入結構,合理分配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如收益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風險投資基金。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渠道,鼓勵企業直接投資,建立激勵機制,為涉海科技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撐。
(作者:陳 杰,系福建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福建農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