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構建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關鍵在于以法治破除市場壁壘、統一規則體系、保障要素流動。經過全民普法40年的持續推進,尤其是“八五”普法期間的深化拓展,我國市場領域普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奠定良好社會基礎。“十五五”時期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的關鍵階段,市場領域普法工作需立足新發展階段,聚焦高質量發展主題,創新普法實踐路徑,實現更高水平的法治賦能。
關鍵詞:法治建設 全國統一大市場 普法工作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1]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法治是市場經濟高效穩定運行的內在要求與根本保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把“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縱深推進”[2],作為“十五五”時期我國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的重要內容,對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作出戰略部署??v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離不開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法治經濟與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目標高度契合,二者均以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為核心,以公平競爭為基本原則,以制度型開放為重要路徑。全民法治觀念,正是這一系列邏輯得以落地生根的社會基礎。
當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仍面臨政府與市場邊界不夠清晰、區域規則銜接不暢、要素流動制度障礙未完全破除、經營主體法治認知不均衡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既需完善的法治制度供給,也要通過精準有效的普法工作,讓經營主體深刻理解并內化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法治規則,讓政府部門牢固樹立“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執法理念,讓“規則統一、公平競爭”在全社會形成共識。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法治意蘊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釋放我國巨大內需潛力、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戰略舉措,也是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3]從2022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印發,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重大改革任務,再到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明確“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統一市場基礎設施、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統一要素資源市場,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要求,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不僅實現從“破除制度壁壘”到“構建規則體系”的跨越,更將制度型開放確立為深化改革的新方向。在這一進程中,法治引領、規范與保障作用貫穿始終。唯有通過法治明確市場邊界、統一交易規則、規范政府行為、保障公平競爭,才能破解地方保護、市場分割、規則沖突等深層次問題,實現商品要素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高效流動與優化配置。
謀劃“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堅持以法治為底層運行規則、以良法善治為制度支撐、以公平效率為價值追求,進一步加強法治經濟建設,通過定規則、劃邊界、保流動、強監管,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縱深推進,提供系統性支撐。
制度統一:以良法善治破除規則壁壘。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首要前提在于規則統一,而這正是法治經濟構建系統完備、全國通行制度體系的核心功能。這一邏輯體現在三個層面:其一,統一市場基礎制度,通過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核心法律制度,消除區域間制度差異導致的交易成本上升。例如,近年來我國先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構建起以“兩法一條例”為核心的公平競爭制度體系,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統一的競爭規則;其二,清理妨礙統一市場的政策措施,通過法治手段,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內容的規定,確保經濟政策遵循競爭原則、堅守競爭底線;其三,強化制度剛性約束,通過立法后評估、執法監督等機制,確保統一的市場規則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平等適用,避免“選擇性執法”“差異化執行”等問題,為經營主體提供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邊界厘定:以法治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關鍵,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而法治經濟,則要求通過法律明確政府與市場的權責邊界。這一邏輯要求:一方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法治保障企業自主經營權,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獲得交易機會,在市場能自主調節的領域,政府堅決不干預;另一方面,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法治規范政府行為,將政府干預限定在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領域,堅決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比如,《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實施,從源頭上防止行政機關制定出臺,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推動有為政府更好托舉有效市場。再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市場準入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中,法院依法撤銷行政機關前后矛盾的行政許可決定,正是通過司法裁判保護企業利益的生動實踐。
要素流動:以法治保障資源高效配置。要素資源順暢流動、高效配置,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基石,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法治經濟通過構建統一的要素交易規則、規范要素市場秩序,為要素跨區域流動掃清障礙。針對勞動力要素,通過法治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規則,促進勞動力有序順暢流動;針對數據要素,通過加強數據立法明確數據流通交易標準、強化數據安全監管,破解“數據孤島”問題,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針對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通過完善產權交易規則,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降低要素跨區域交易的制度性成本,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同時,法治經濟通過規范要素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和“非禁即入”市場準入原則要求,鼓勵各類經營主體依法進入更多領域,激發要素市場活力。
監管協同:以法治實現“放管服”有機統一。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高效規范的市場監管,是全國統一大市場有序運行的有力保障,而法治經濟要求構建“統一、規范、協同”的現代市場監管體系。統一監管標準,通過法治明確各類市場行為的監管規則,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避免“甲地合規、乙地違法”的監管沖突;規范監管流程,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強化協同監管,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監管聯動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運用數字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實現“放得活、管得住”的動態平衡;強化司法保障,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統一裁判標準,為市場監管提供司法支撐,彰顯法治權威,維護市場秩序。
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持續加強普法工作
經過全民普法40年的持續推進,尤其是“八五”普法期間的深化拓展,我國市場領域普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奠定良好社會基礎。經營主體法治素養顯著提升,公平競爭、產權保護、依法維權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類經營主體的合規意識明顯增強。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近三年全國法院審理涉市場準入一審行政案件達57880件[4],反映出經營主體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提升。普法機制路徑逐步健全,形成“監管引領、機構主責、社會參與”的普法工作格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市場監管、司法等部門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政策解讀等方式,推動法律知識向市場一線傳導。普法內容與實踐需求深度契合,聚焦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市場準入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重點領域,通過專項普法、案例解讀等形式,幫助經營主體理解核心規則。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涉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既糾正冤錯案件,又向全社會傳遞“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法治信號。普法形式不斷創新,借助新媒體平臺推出短視頻、漫畫、互動游戲等通俗化內容,結合執法辦案、糾紛調解等場景開展“嵌入式”普法,提升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
2025年是全民普法40年,也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40年普法實踐已在全社會播撒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種子,經營主體的法治素養隨之顯著提升。2025年9月12日通過、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以下簡稱《法治宣傳教育法》),首次以專門立法,確立“誰執法誰普法”“誰監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責任機制,為市場經濟領域精準普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十五五”時期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的關鍵階段,市場領域普法工作需立足新發展階段,聚焦高質量發展主題,創新普法實踐路徑,實現更高水平的法治賦能。
強化數據、技術、勞動力、資本等要素市場普法工作。深化數據要素普法,聚焦數據產權界定、流通交易、安全保護等核心規則,幫助經營主體理解數據要素交易的合規要求,助力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強化知識產權普法,針對科技創新、技術轉移等場景,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的普法宣傳,激發市場創新活力;優化勞動力市場普法,圍繞戶籍制度改革、社保跨區域轉移等政策,開展針對性普法,促進勞動力有序流動,服務城鄉融合發展。
推動普法工作與信用建設深度融合。加強信用法治普法,解讀社會信用建設法及相關配套制度,幫助經營主體理解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修復等規則,引導其珍惜信用記錄;強化失信聯合懲戒普法,通過典型案例講解失信行為的法律后果,促進經營主體誠信經營;推廣“信用+普法”激勵機制,對守信主體在普法培訓、合規咨詢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形成守信受益、誠信守法的正向引導。
推動市場領域普法從“數字化”向“智能化”升級。應構建全國統一的普法大數據平臺,整合市場監管、司法、政務服務等多領域數據,實現普法需求精準識別、內容智能推送、效果動態評估;探索元宇宙、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普法中的應用,打造沉浸式普法場景,提升普法的互動性和體驗感;推動普法與智慧監管、智慧政務深度融合,在數字化監管、線上審批等環節嵌入普法功能,實現“監管—服務—普法”三位一體的良性循環。
提升市場領域普法的國際化水平。對接國際反壟斷、知識產權保護、數字貿易等領域規則,開展專項普法,幫助企業適應國際競爭規則;加強跨境電商、海外投資等新業態普法,針對跨境經營中合規風險、法律沖突等問題,提供精準普法服務;培育國際化普法人才隊伍,組建兼具法律知識和國際經貿經驗的普法團隊,為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提供專業普法支持。
探索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適配的普法路徑
探索適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普法路徑,應遵循法治建設賦能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本邏輯,將《法治宣傳教育法》的要求與市場領域普法實踐經驗深度融合,構建“制度—實踐—認知”三位一體的普法機制,推動普法工作從“泛化宣傳”向“精準賦能”轉變。
構建“制度解讀—規則適用—意識培育”的分層普法體系。普法工作應遵循法治經濟的“制度統一”邏輯,聚焦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制度需求,加快構建起分層分類的普法內容體系。強化制度解讀,針對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統一市場基礎制度,通過政策解讀會、法規釋義手冊、專家訪談等形式,幫助經營主體理解制度內涵和適用場景,如深入解讀《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具體要求,引導企業依法參與市場競爭;突出規則適用指引,針對要素流動、跨區域經營、跨境貿易等重點場景,編制“普法指南”“合規手冊”,明確經營主體在具體經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法律風險和救濟途徑,如針對數據要素流通,推出“數據合規普法指引”,針對跨區域招投標,推出“公平競爭操作指南”;深化法治意識培育,聚焦“平等保護、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等核心法治理念,通過典型案例宣講、法治培訓等形式,引導經營主體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維,形成適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行為習慣。
創新“場景嵌入—糾紛化解—執法聯動”的實踐普法機制。普法工作應遵循法治經濟“實踐導向”邏輯,將普法嵌入市場運行全流程,實現辦理一件業務、化解一起糾紛、普及一片法律。打造“政務服務+普法”場景,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產權登記等政務服務環節,設置“法治提示”窗口,在提交材料、辦理流程中,主動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和合規要求,實現辦事即普法。深化“糾紛化解+普法”機制,在調解、仲裁、訴訟等糾紛解決過程中,通過釋法明理、案例解讀等方式,幫助當事人理解法律規則,認同處理結果,如推廣“調解+普法”模式,在化解跨區域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時,同步講解統一市場相關規則,實現案結事了、普法同行。強化“執法辦案+普法”聯動,市場監管、反壟斷等部門,在執法檢查、案件查辦過程中,堅持事前釋法、事中說理、事后解惑,通過執法文書說理、違法行為警示等方式,讓違法主體明白為何違法、如何整改,同時以典型案例為素材,開展行業普法,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
建立“跨區域協同—資源共享—標準統一”聯動普法格局。普法工作應遵循法治經濟“協同治理”邏輯,打破區域壁壘,構建全國一體化的普法協同機制。建立跨區域普法聯盟,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司法部等部門牽頭,推動東中西部地區、城鄉之間建立普法協作機制,通過結對幫扶、資源下沉等方式,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優質普法資源,縮小區域普法差距。打造全國統一的普法資源平臺,整合法律法規解讀、合規指南、典型案例、普法視頻等資源,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法治宣傳教育數字平臺”,為經營主體提供“一站式”普法服務,實現普法資源全國共享、隨時獲取。統一普法標準規范,針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核心領域,制定全國通行的普法內容大綱、宣傳口徑和評價標準,確保不同區域、不同部門普法工作同向發力,避免出現普法內容沖突、標準不一的問題。
打造“數字賦能—精準推送—互動體驗”的智能普法模式。普法工作應順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運用科技手段提升普法的精準性和覆蓋面。著力構建用戶畫像體系,基于經營主體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區域分布、違法記錄等數據,建立法治需求數據庫,精準識別不同群體的普法痛點,針對性推送相關法律知識和合規指引。例如,向中小企業推送“跨區域經營合規要點”,向外貿企業推送“國際經貿規則解讀”。積極創新數字化普法形式,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技術,推出短視頻、互動游戲、虛擬仿真等普法產品,可通過制作“反壟斷法趣味動畫”“市場準入規則互動問答”等內容,增強普法趣味性和吸引力。大力推廣智能化普法工具,在政務服務APP、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嵌入普法模塊,通過彈窗提示、智能咨詢等功能,為經營主體提供實時普法服務,實現精準滴灌式普法。
完善“涉外銜接—規則對接—能力提升”的開放普法體系。普法工作還應遵循法治經濟“制度型開放”邏輯,加強涉外普法,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強化國際經貿規則普法,聚焦跨境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組建復合型普法專家團隊,深度解讀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和我國相關配套制度,幫助企業理解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銜接的具體要求,提升跨境經營合規能力。開展多語種普法服務,針對外資企業、外貿企業等群體,編制多語種法律解讀、合規指南等資源,搭建多語種普法咨詢平臺,消除語言障礙,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分享中國法治實踐經驗,通過國際合作平臺、行業交流等渠道,向國際社會,宣傳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法治成果,提升我國市場規則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
結語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新時代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舉措。在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過程中,必須讓法治建設貫穿全過程和各方面,使法治建設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需要相適應、相協調。[5]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對于消除區域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夯實高質量發展制度根基具有重要意義。[6]法治經濟通過“制度統一、邊界厘定、要素流動、監管協同”,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系統性法治保障和法治基因;而普法工作則通過傳播法治知識、培育法治理念、引導法治實踐,將統一的市場規則轉化為經營主體的自覺行動,將法治精神融入市場運行的全要素和全流程。
回顧全民普法40年的實踐歷程,市場領域普法工作,已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進一步加強適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普法工作,久久為功,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讓法治成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核心競爭力,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注入持久的法治力量。面向“十五五”時期,應以《法治宣傳教育法》為遵循,構建“制度—實踐—認知”三位一體的普法新機制,通過分層普法、實踐普法、聯動普法、智能普法、開放普法協同發力,推動經營主體法治素養實現系統性提升,讓規則統一、公平競爭、誠信守法,成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鮮明底色。
【本文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
注釋略
責編:賈 娜/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