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農村移風易俗,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內容,旨在革除陳規陋習、培育文明鄉風。移風易俗作為鄉村文化治理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鄉村全面振興成效。深入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應重點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堅持多措并舉、協同治理,系統性推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建設,積極探索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推動文明新風進村入戶,內化于心、外踐于行。
關鍵詞:移風易俗 文明鄉風 文化振興 精神文明建設
【中圖分類號】D64;D422.6 【文獻標識碼】A
建設文明鄉風,離不開移風易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弘揚新風正氣,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強調“加強文明鄉風建設”“推進農村移風易俗”。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鄉村全面振興規劃(2024—2027年)》強調“繁榮鄉村文化,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新時代以來,移風易俗成為鄉村文化治理的重要環節,深度融入鄉村全面振興實踐。同時也要看到,有的地方依然存在天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不良風氣,不但破壞淳樸民風鄉風,而且給農民帶來沉重的人情和經濟負擔,需要深入持續推進移風易俗。開展農村移風易俗工作,體現為對農村文化生態、倫理秩序與社會治理模式的引導、塑造,也涉及傳統與現代價值的碰撞、融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旨在推動鄉村文明由“外在美”轉變為“內涵美”。
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的目標要求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移風易俗工作,出臺多項政策舉措。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開展移風易俗、弘揚時代新風行動,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蝕”。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開展移風易俗行動、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等11個部門2019年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作出系統部署。農業農村部等8個部門2022年出臺《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國范圍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并提出制定村規民約、建立完善移風易俗落實機制等具體措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實施文明鄉風建設工程”。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強調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對持續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辦、厚葬薄養、散埋亂葬等突出問題,完善約束性規范和倡導性標準提出要求。
近年來,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取得明顯成效。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在部分地區持續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為常態化、長效性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農業農村部先后組織開展了四批次的全國“文明鄉風建設”典型案例征集活動,深入總結針對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的治理實踐,推動農村移風易俗政策實踐走深走實。民政部從2018年開始,將婚俗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于2021年4月、9月分兩批次在全國確立了32個婚俗改革實驗區。主要圍繞深入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積極倡導簡約適度婚俗禮儀、著力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持續傳承良好家風家教等四個方面先行先試,扎實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婚俗領域突出問題治理,旗幟鮮明倡導文明簡約的婚俗新風尚。
與此同時,我國各地積極探索農村移風易俗的有效實現方式。云南騰沖市把移風易俗工作重心從注重外延發展轉變為注重內涵提升,在建設陣地、設施、環境、載體的同時,更加注重提高人的精神文化素養,把精神文明建設重點工作融入鄉村文化振興考核,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常態長效。陜西安康市出臺《關于在中國式現代化道路上建設崇德向上幸福安康的實施意見》,實施以理論武裝鑄魂、優秀文化傳承、孝義善舉培育、文明建設提質、以文塑旅增效的“五大工程”,推動鄉風文明建設落實在具體行動中。山西、安徽等地注重發揮鄉村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作用,深入挖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積極培育文明鄉風。
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的重點任務
近年來,黨和國家多措并舉推進移風易俗工作,鄉村環境持續變美,文化生活日益豐富,人們精神面貌更加昂揚,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但不可否認,農村移風易俗工作仍有改進空間。目前農村移風易俗應持續關注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這些領域相互關聯,需要多措并舉、協同治理,系統性促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治理高價彩禮。在婚姻締結過程中,有的家庭需要支付遠超其經濟承受能力的高價彩禮,這一風俗亟待改變。一方面,高價彩禮把情感關系扭曲為經濟交易,影響婚姻關系穩定;另一方面,高價彩禮加重家庭經濟負擔,可能導致因婚致貧、婚姻詐騙等社會問題。有的地方,彩禮金額在短短數十年間上漲了數百倍,甚至要求必須配備汽車、房產,或支付高額現金,才能促成婚姻。彩禮的性質已然背離禮儀之本,從過去的象征意義轉變為功利目的,影響社會風氣。婚俗文化具有濃厚地方特色,移風易俗政策制定要能夠反映地方實際,在政策執行上要解決好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遏制人情攀比。人情攀比表現為在紅白喜事、日常消費及資產購置中,盲目追求排場、相互比較。人情往來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整合機制,健康的人情往來可以維系社會關系穩定;“異化”“變味”的人情往來,可能打破原有相對平衡的社會秩序,對家庭關系和鄉村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對經濟基礎本就薄弱的家庭來說,人情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偏高,進一步增加家庭負擔。人情攀比使傳統禮尚往來異化為物質炫耀,背離情感表達與社會互助的文化初衷,扭曲鄉村社會原本淳樸的人際關系;它導致超前消費,誘發債務問題,加重農民經濟負擔。如何通過教育引導、道德約束,樹立情感導向、理性適度的鄉村禮俗新風,是鄉村文化振興應當關注解決的問題。
整治厚葬薄養。厚葬薄養主要體現為,老人生前得不到充分贍養和關懷,去世后卻為其舉行奢華葬禮、鋪張祭奠的現象,如大擺宴席、聘請樂隊、焚燒紙扎等。2018年,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針對“薄養厚葬”等突出問題,強調“提出有針對性的抵制和約束內容”,并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將其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近年來,我國農村地區逐漸形成以老年人自我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農村老年群體在經濟支持和日常照料方面,大都主要依靠個人積蓄、親戚幫助以及養老金維持生活,在觀念上也逐漸接納并習慣“靠自己”的生活狀態。但在部分自養現象較為普遍的地區,喪葬儀式反而格外受到重視。有的地方喪事花費較大,一場葬禮的開銷甚至可達十萬元。這種高昂支出,既加重家庭經濟負擔,也淡化傳統喪禮原本具有的情感表達和精神慰藉功能。將孝心簡化為逝后虛禮,既浪費資源,也背離中華民族敬老孝親的傳統美德。整治厚葬薄養,需要重視轉變觀念,積極倡導“厚養薄葬”,注重約束大操大辦行為,推動孝心具象化,弘揚“逝有所安”的文明新風。
破除鋪張浪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大力宣傳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2]鋪張浪費使傳統禮俗逐漸偏離其情感表達與社會支持的文化本意,進而演變為物質層面的競逐和展示。鋪張浪費涉及紅白喜事中的過度消費、節日慶典的過度包裝及日常餐飲的浪費,往往與人情攀比現象緊密相連、相互影響,形成不良風氣循環。鋪張浪費加劇家庭經濟壓力與社會資源消耗,侵蝕勤儉節約的文化傳統,助長社會奢靡風氣,與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背道而馳。治理鋪張浪費要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強化制度約束與價值引導。
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的主要難點
農村移風易俗,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內容,旨在革除陳規陋習、培育文明鄉風。在實踐中,農村移風易俗工作面臨以下難點。
歷史積淀下的習慣性約束。農村移風易俗的難點,在于其面對的是歷經長期歷史積淀、內化于鄉村社會肌理的隱性契約。這些風俗習慣通過代際傳承和重復實踐,構成對鄉村社會個體具有實質約束力的“自我實施”合約。這種隱形約束,深植于人情社會的文化土壤,是千百年形成的“老傳統”,導致陳規陋習與傳統禮俗在現實中難以清晰剝離。這種傳統沿襲下來的內在約束機制,使不少村民即便意識到陋習的消極影響,也難以在復雜的人情關系和傳統約束中作出改變,導致移風易俗工作往往面臨“軟辦法不管用、硬辦法不能用”的處境。
重視度和參與度尚顯不足。一方面,有的基層干部對移風易俗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將其視為“軟任務”,害怕得罪人,在推動落實上被動敷衍;缺乏相應資源、工作方法及突破口。另一方面,農村青壯年人口外流,鄉村社會空心化和老齡化問題突出,移風易俗的群眾關注度、參與度不高。
村規民約作用待有效發揮。有的地方,村民在村規民約的制定和調整中參與程度、重視程度有限,具體內容往往流于形式或簡單機械地復制上級政策文本。制定后,村規民約普遍存在約束力弱、難以執行的問題,也缺乏相應的有效監督和懲處措施。隨著鄉村社會變遷和城鎮化發展,不少宴請活動已不再局限于本村,村規民約的約束范圍和作用空間發生變化。此外,以紅白理事會、村民事務理事會為代表的自治組織,難以在迎合傳統習俗與嚴格執行政策中找到平衡點,導致功能發揮受限。
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的推進思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農耕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根。我國很多村莊有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歷史,至今保持完整。很多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具有深厚的優秀傳統文化基因,至今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要在實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時,注重發揮好德治的作用,推動禮儀之邦、優秀傳統文化和法治社會建設相輔相成。”[3]“要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和公共文化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挖掘優秀傳統農耕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培育挖掘鄉土文化人才,弘揚主旋律和社會正氣,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改善農民精神風貌,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4]面向農業農村現代化,深入推進移風易俗,要積極探索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思想、制度、風氣等方面形成治理合力,推動文明新風進村入戶,內化于心、外踐于行。
強化黨建引領。通過“黨建+移風易俗”工作模式,明確黨員干部、村民以及基層黨組織等不同主體的責權,對“由誰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作出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通過下沉式治理、數字化賦能以及精細化服務,創新和優化基層治理機制。把移風易俗工作納入基層干部績效考核體系,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頭雁效應”,嚴格執行婚喪事宜報備、承諾制度。通過“道德超市”、文明積分等正向激勵手段,對遵守村規民約、踐行文明新風的家庭給予物質獎勵與精神表彰,更好地調動群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深化協同治理。破解移風易俗難題,要構建多方協同的治理網絡,推進跨部門、多層次的整體性治理。一方面,構建由黨組織統籌的移風易俗聯席會議制度,整合民政、婦聯、公安、文化等多部門資源,形成職責明確的數據共享和協同治理機制。另一方面,構建數字化平臺,推動風俗事務“事前報備—事中監督—事后評議”的全流程線上管理,將鄉風文明建設納入農村信用等級評定體系,通過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引導農民自覺參與移風易俗工作。
完善村民自治。把移風易俗的具體要求,及時轉化為可操作的條款。在制定時,注重深入調研,邀請村干部、紅白理事會成員及村民代表積極參與,了解當地風俗的歷史成因,摸準群眾的生活需要,在尊重傳統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措施;在執行中,暢通和拓展反饋渠道,定期對移風易俗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及時調整優化,讓措施既合法合規,又契合村情民風。健全“一約四會”制度,即村規民約和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議事會、禁毒禁賭會,賦予這些自治組織監督權能,增強村規民約的約束力和執行力。積極探索新型自治力量的培育,例如組建由返鄉青年、新型經營主體、非遺傳承人以及黨員、網格長等組成的鄉村事務理事會,形成更內生化、多樣化的治理力量。
重視傳承創新。移風易俗是一場深刻的文化治理工程,要妥善處理好傳統與現代文化的關系。一是開展區域婚喪嫁娶、節慶祭祀等習俗的系統梳理工作,科學區分陋習與良俗,保留傳統儀式中的文化內核,塑造群眾認可、文明有序的婚喪嫁娶新禮儀。二是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平臺,深入開展“立家規、嚴家教、正家風”等主題活動,通過評選“文明家庭”“好媳婦”“好公婆”等身邊榜樣,以鮮活事跡教育引導群眾。三是深入挖掘本地優秀農耕文化和民俗活動,將其轉化為傳播文明風尚的載體。
堅持因地制宜。我國農村地區情況千差萬別,移風易俗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判斷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治理重點要有所不同;尊重民族文化與地方習俗,通過深入調研和意見征集,與群眾共同商定移風易俗的內容和方式。針對不同的陳俗陋習,采取有區別的治理手段。對于高額彩禮現象,要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制度約束和宣傳教化等方式;整治婚喪事宜大操大辦行為,要重點發揮紅白理事會作用,制定明確操辦標準并注重與時俱進。
結語
鄉村全面振興既要塑好外在之“形”,也要鑄牢文化內“魂”。鄉村文化振興是激發鄉村社會內生活力、推動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深層動力。移風易俗作為鄉村文化振興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我國鄉風文明建設成效以及鄉村全面振興的成色。深化移風易俗要精準把握其內在規律,不僅要重視看得見的因素,也要重視看不見的文化因素[5];擺脫簡單的行政推動模式,注重培育政府、社會和民眾的共同締造行為,進而強化“黨建引領、部門協同、村民主體、社會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充分尊重和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通過典型帶動、激勵引導等方式,使他們更好地成為移風易俗的參與者、推動者;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注重鄉村治理積分制和清單制的運用,遏制鄉村陳規陋習及其新變種,提升鄉風文明建設成效。
【本文作者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習近平文化思想引領鄉村文化振興研究”(24BKS056)、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鄉村振興場域中高校“大思政課”建設研究》(23YJA710015)研究成果;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陳巧玲,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略
責編:劉 明/美編:石 玉